主任药师
主任药师-简介
主任药师,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一种技术职称,属于高级职称。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从高到低依次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主任药师-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本科各项业务技术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督促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必要时参加院内疑难病例大会诊及病例讨论。
5、开展科学研究,配合临床开展新剂型、新技术。
6、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学习。做好科内各级人员业务培养提高工作。
主任药师-晋升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2、 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3、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4、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才。
主任药师-审批权限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
2、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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