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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余府办发(2007)44号

  发布日期:2007-11-12

  执行日期:2007-11-1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老龄委《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㈡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它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新途径;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实现新余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新余贡献力量。

  ㈢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新余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㈠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在城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养老金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在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加大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力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制度。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百岁老人法定长寿补助金的发放,并适当扩大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在“十一五”期间将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助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在城市,要将“三无”老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集中供养率达到80%.加强 “三院”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净化院落环境,强化服务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咨询。

  2、医疗保障

  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优待优先服务。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市、县(区)要建立一所老年康复医院(中心),所有医院要建立老年专科门诊。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100%,以优质、便捷和收费低廉、适宜为原则,大力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让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

  在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实现全面覆盖,动员组织老年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多渠道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贫困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并适当降低大病医疗救助的起救标准,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城乡各级老年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为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十一五”期末建档率达100%.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分类指导,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3、社会福利

  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到2010年,市级要建成一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示范性、综合型、多功能的老年公寓;县(区)建有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养老福利机构;启动并推广社区“爱心护理工程”,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会为老福利机构;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5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㈡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建设

  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在社区将为老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在农村,加大农村养老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争取覆盖100%的乡镇。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老年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规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对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

  ㈢老龄产业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2001)7号)精神,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

  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提供方便。

  2、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注重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且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加强对旅游组织机构的管理指导,重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服务活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内容,突出社会效益,大力促进老年旅游业的发展;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的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㈣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努力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教育办学之路。因地制宜,促进老年教育与其它年龄段教育有机结合。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文化和体育

  把老年文化纳入全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围绕“六个老有”,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要出版、销售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区)要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城市社区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㈤老年人权益保障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2、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供优质服务。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安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警务工作机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老年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㈥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办法》(余办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创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三、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

  ㈡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老年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建立与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重视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㈢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落实人员编制,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要求,安排老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有效开展。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按照省老龄委《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老年人协会的建设,使之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㈣加强对老龄工作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老龄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各级老龄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老行业、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满足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同时,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

  ㈤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

  《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评估、监管和激励机制,每年开展检查、评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2010年组织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新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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