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虐症
对虐待狂和受虐狂的形成原因目前有多种不同解释。关于虐待狂的形成,专家们认为与这样几种因素有关:
一是可能与童年生活经验有关。由于家庭教育环境中的某些因素,使儿童从小形成对性关系的错误认知定势。
二是出于对权威的反抗和对挫折的自我防卫。有的人在个人生活经历中受到过他人的欺凌打击,尤其是遭受过异性的拒绝、侮辱,因而形成强烈的报复与反抗心理,借在异性身上施虐而显示自己的力量与征服,从中获得快感。
三是出于对过度自卑感的补偿。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A.Adler )曾指出,人们通过追求优越感来补偿自己的自卑感。有些人对自己个人能力、生理素质、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缺陷不安,深感自卑,因而对异性实施伤害,以发泄被压抑的性本能和心理紧张,在控制和伤害异性的过程中自己的优越感似乎得到显现与证明。
由于虐待狂和受虐狂的变态行为常造成伤害,所以常常触犯社会道德和法律。某些施虐狂,可发展成为施虐杀人狂。所以加强法制教育,使这些人明确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必要的,同时也有助于暂时抑制与虐待相联系的性冲动。但更重要的是重视童年教育和家庭环境影响,家里成人在幼儿面前言行举止要检点,防止孩子自幼形成错误的性观念和性欲倒错及早消除不良人格的萌芽。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家长应以适当方式告诉孩子,怎样与异性健康地交往,怎样建立正常的异性友谊和感情;并向他们推荐合适的性知识读物,帮助他们了解正常的性生理功能、心理需要及为社会认可的需要满足途径。再者,对于虐待狂者,必要时可将其与经常虐待的异性对象隔离开来;不允许别人满足受虐狂者的虐待要求,为治疗其变态性行为提供基础。